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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尚無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及其必要組合元件,違法輸入之業者最高可處新臺幣--5千萬元罰鍰, 旅客攜帶加熱菸入境者處新臺幣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。 |
轉知-衛生福利部製作「禁止攜帶電子煙或加熱菸入境」之英、日、韓三國語言版本宣導單
張貼日期: 2025-06-11 09:18:58 點閱: 176 (463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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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尚無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及其必要組合元件,違法輸入之業者最高可處新臺幣--5千萬元罰鍰, 旅客攜帶加熱菸入境者處新臺幣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。 |